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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查扣108吨,青海二人非法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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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食药安全无小事

有人没有取得相关证照,

就从各地收购药品,

再低价出售。

存放于其承租的出租房,

并以“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业务员的名义,

先后向格尔木市多家诊所、

社区卫生服务站、

药店销售中药饮片,

从中牟利。

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依法严厉惩治药品安全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的应尽职责。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案件,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

年至年间,被告人杨存东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安徽省亳州市中药材市场购进各类中药饮片,通过物流发到格尔木市后,存放于其承租的出租房,并以“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先后向格尔木市多家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销售中药饮片,从中牟利。

年至年,被告人杨宝东在明知被告人杨存东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受雇于杨存东在格尔木市为其销售的中药饮片进行封装、配送。

年1月6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被告人存放中药饮片的出租房内现场查扣中药饮片种,总重量10.8吨。经格尔木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扣的种中药饮片价值人民币.43元。

以上被查扣的中药饮片经青海省海西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部分抽样检验,白果、蛤蚧、红参、阿胶、僵蚕、白鲜皮柏子仁,检验结果均不符合《中国药典》年版一部规定。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存东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达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杨宝东明知杨存东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仍协助被告人杨存东进行药品封装和部分配送,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非法经营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危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予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存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被告人杨宝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二被告当庭通过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系统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本案被告人选择的销售对象大多是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对被告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审查不仔细,交易流程不够规范严谨是本案被告人的非法经营行为能够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因。同时,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完善监督网络,监管不留空地,严格把控药品来源流向,防止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人员倒买倒卖。食药安全无小事,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为营造人民满意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未经许可私自买卖、销售的,

即使是真药,

也是违法行为

01非法经营药品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刑法修正案增加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02无证经营药品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非法卖药判多久?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论你是买药还是看病

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诊所购买

千万不要在没有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

医生或者黑诊所处购买药品

综合整理自西宁晚报、网络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qinghaipu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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