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甘肃两地发布药品质量公告,通报23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目前已采取召回、停售措施,同时,当地监管部门已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调查。
9月16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江苏省年第3期药品质量的通告》,11批次药品经抽检不合格,涉及10家药品生产企业。
《通告》显示,依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江苏省药监局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
经检查发现,共1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涉及10个品种。不合格项目包括化学反应、性状、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重量差异等。
这些药品分别来自10家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忻州药业(集团)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天济药业有限公司、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谓博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大彭中药有限公司、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龙生北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禾田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轩堂药业有限公司。
其中,忻州药业(集团)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否认了标示为其生产的淡豆豉()是其所产;安徽谓博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否认了表示为其生产的通草是其所产。
从上述被检出药品不合格的药企名单中不难看出,本次又有多个“熟面孔”出没,如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铜陵禾田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在以往的药品质量检查中均多次因质量问题上黑榜。
梳理《通告》附件发现,除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的注射用盐酸氨溴索(15mg)、哈尔滨市龙生北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蒲地蓝消炎片(0.6g)外,其余不合格药品均为中药饮片,占比高达80%以上。可见中药饮片质量问题依旧相当严峻。
目前,针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江苏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此外,江苏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附详情表:
无独有偶,9月11日,甘肃省药监局也发布了一则药品质量公告。
公告称,经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等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标示为宝鸡汉方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抽检不合格药品均为中药饮片,涉及麸炒苍术、金银花、白鲜皮、谷精草、海金沙、小通草、柴胡、白鲜皮、蜜款冬花、款冬花、淫羊藿等多个品种。
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集中在。
梳理发现,本次抽检,宝鸡汉方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渭源仁泽药业有限公司分别有2个药品不合格,频次高于其他被公示药企。
其中,宝鸡汉方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更是屡错屡犯,今年5月,宝鸡汉方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就曾因生产劣质柴胡被通报,此次更是出现谷精草和金银花两个品种均曝出不合格的情况。不仅如此,医药观察家网查询发现,该药企自年以来就被查药品不合格多达94批次。质量问题臻待解决。
甘肃省药监局表示,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涉及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案查处,将于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
对不合格产品及涉及的相关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附详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