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办法出台 规划期不少于5年
国家级区域规划怎么编、编制的程序和内容等,将进一步规范。国家发改委20日正式印发《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国家级区域的规划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区域经济专家、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吴传清教授对《第一财经》称,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出台关于国家级区域规划的管理办法,对国家级区域规划谁来管理、怎么报批、实施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办法》所称国家级区域规划是指以特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家总体规划、重大国家战略在特定区域的细化落实,是国家指导特定区域发展、制定相关*策以及编制区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具体而言,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区域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区的特定区域;国家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国家层面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承担国家重大改革发展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
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期,根据规划区域特点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五年。在管理主体方面,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家级区域规划的组织协调。
相比过去按照东、中、西和东北四大区域发展的策略,从“十一五”开始,国家开始加大区域*策细化的力度,从不同地方的实际出发,着力于发挥比较优势,陆续推出了数十个区域规划文件。通过对一个个地区进行细化,增强了*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家级区域规划的执行和落实也存在不少问题。以国家级新区为例,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部分国家级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着规划执行不严、土地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产业竞争力不强、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等问题。
“国家级区域比较多,在编制规划和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和管理十分重要。”吴传清说,《办法》正是为了让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目的是为了落实国家的区域总体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这其中,《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与其他国家层面规划的衔接。根据《办法》,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中,应当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重大国家战略的衔接,符合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全国中期财*规划等国家层面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特别要与有关约束性指标相衔接。
《办法》要求,要加强与国家级专项规划的衔接,充分考虑土地利用、城乡、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要求,在目标、任务、*策措施等方面相互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衔接意见。未经衔接,不得报请批准和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