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雨、驱车、坐挖斗、镰刀开路爬山、趟泥......
10月14日,兴宁区法院执行局来到兴宁区三塘镇某村,对涉及该村某块集体土地上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进行现场勘验。
事由
年,申请执行人陆某、于某与三塘镇某村三个村民小队签订集体所有土地租赁合同,涉及土地亩,主要用于陆某名下学校的新校区建设。但合同生效后,由于三塘镇附近土地增值,被执行人始终没有将全部亩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为此,双方积怨很大,拖延至今。主办法官在查明被执行人三个村民小队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发生变更后,立刻对新任法定代表人进行失信、限高措施并多次通过电话方式做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交付义务。由于失信、限高措施的影响,三位法定代表人正常经济生活以及生意外出均受到较大影响,逐渐有了主动履行的意愿。于是,双方协商后均希望在法院主持下尽快完成勘验交付工作。
“
由于涉案土地杂草丛生且还有大约30亩土地为土山包,给勘验工作增添了困难。为此,执行法官安排小型挖掘机铲除杂草开路,并且步行趟泥穿过杂草丛,坐挖掘机挖斗越过沟壑,镰刀开路上山。就这样,勘验工作从上午十点一直持续到下午五点。最终,经过7个小时的奋战,执行法官实地完成了全部19个定位点大地坐标的精准测位工作。此外,针对村民私人合法用地4亩的四周已经被涉案亩土地包围的新情况,执行法官还专门在土地示意图上进行着重标记并组织双方进行确认,确保上述村民合法用地不受侵害。
这是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也是贯彻落实市中院“邕城风暴”专项执行攻坚活动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作者:罗欧阳
图片来源于执行局
编辑:农晓虹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